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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县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招聘驾驶员公告!
日期:2023-10-20 09:05 浏览:1335

招聘驾驶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3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驾驶技术熟练。

4.取得驾驶证C1及以上证5年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限响水户籍。

7.熟悉市县区内道路。

8.同等条件下党员、退役军人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4.有吸毒、酗酒行为记录的,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5日(上午8:30 ——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响水县政府大门东侧(原信访接待室),电话:0515-86889859。

4.报名者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②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③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户口簿、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其他事项

1.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按岗位招聘计划设1:3开考比例。如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按体现竞争的原则,经用工单位集体研究,最低可以将开考比例降低至1:1.5;如开考比例降低后报名人数仍不足的,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3.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的有关通知信息。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理论知识测试。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二)专业技能测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不足上述比例,按体现竞争的原则,经用工单位集体研究,最低可以将比例降低至1:1.5。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驾驶素养和驾驶技能(含场地驾驶和道路安全文明驾驶),对应聘者的安全法规意识、驾驶技能等作出评价。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折算出总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1.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还需重点审核其征信报告,查询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失信行为等。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聘用后执行同岗位人员工资待遇。 

 

附件:聘用驾驶员报名表

 

                          响水县县直机关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