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4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职位
本公告所称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18-35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精神;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4、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以及子女、退役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二)岗位条件
02.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此次招聘实行线上报名,应聘人员于2023年8月16日前将报名表电子档、学历证书、身份证扫描件,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扫描件发送至xsgafj@163.com邮箱。
(二)体能测试
8月17日在警校(县公安局院内)操场举行。测试前需查验身份证。
(三)面试
8月18日9:00在县公安局警校教室举行。面试前将报名表、学历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证件2寸照片2张,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交工作人员。
(四)体检
8月19日,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用。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能力等情况。
(六)录用
政审合格后确定聘用对象,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03.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04.其他事项
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信息,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9665022。对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招聘咨询电话:
巡特警大队 15851100692(刘警官)
网安大队 15195197288(胡警官)
刑警大队 15396888507(倪警官)
交警大队 18762509688(徐警官)
城西派出所 13962019191(郭警官)
政治处 19952935093(李警官)
报名联系人:
0515-89665095(杜女士)
响水县公安局
2023年8月7日